11岁的小明在学校捡到一部价值2000元的智能手机,拿回家自用。小明的行为( )

admin2019-03-14  24

问题 11岁的小明在学校捡到一部价值2000元的智能手机,拿回家自用。小明的行为(    )

选项 A、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B、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C、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D、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题干中小明捡到一部智能手机拿回家自用,丢失手机的人有权要求小明返还手机。小明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y29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