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2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中,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dmin2014-07-21  30

问题 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2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中,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8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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