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在王某保管期间,王某喝水不慎将水洒人电脑主机内,导致一元件损坏。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说:“没事儿,等我回去再换。”半年后,王某见此电脑闲置,于是将该电脑以自己的名义卖

admin2019-06-18  22

问题 【案情】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在王某保管期间,王某喝水不慎将水洒人电脑主机内,导致一元件损坏。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说:“没事儿,等我回去再换。”半年后,王某见此电脑闲置,于是将该电脑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赵某,赵某付了钱,但是没有提货。李某此时支教回来,要求王某返还电脑,但王某称其已将电脑卖给赵某,不同意返还,只同意返还一部分钱款。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自己的电脑。
【问题】
王某将电脑卖给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其法律效力如何?

选项

答案王某将电脑卖给赵某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王某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负担行为,因此有效;而王某若想将该电脑交付于赵某,则交付行为属于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有待于李某的追认或王某事后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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