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助理审判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项?

admin2014-06-10  27

问题 下列关于助理审判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项?

选项 A、助理审判员可以独任审判
B、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C、助理审判员代行审判员职务,需经审判委员会通过
D、一个审判员和两助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时,必须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1条的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故B项错误,C、D:项都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但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由此可见,助理审判员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所以可以独任审判,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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