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
2014-02-08
19
问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
B
解析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公司法》第176条规定了公司分立时的通知义务,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所以A项正确,不应入选。第177条规定了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继问题,该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正确,不应选。选项D中,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符合第177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入选。选项B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而且也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分立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答案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r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十一中学为了迎接建校35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十一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的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本案中,如果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是:下列关于上诉这一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是夫妻,但因长期不和,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乙不愿意出庭,委托了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丙来参加开庭审理。对于该案的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潘某的一头牛走失,被刘某发现。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己家的牛棚,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0元。将牛皮出售,得款50元。因请人屠宰及销售牛肉,花去费用50元。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关于共同诉讼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上对公司的增加注册资本的问题进行了决议。该决议应当如何通过?
小民刚满12岁。这一天他向母亲要了5元钱去买了二个文具盒,其母亲认为这个文具盒太花了不好看,就以小民是未成年人,其购买的文具盒种类未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退货。对于小民的购买行为的性质和效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在下列何种情形下,要约失效?
随机试题
磷脂酰肌醇4,5-二磷酸可为下列哪一种酶水解成二酰甘油和1,4,5-三磷酸肌醇
急淋与急非淋白血病分类根据()
如果将一些原始资料搬到统计分析报告中,通常被形象的比喻为“数字搬家”。()
(2017·辽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指出: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要求是()
从甲地到乙地原来每隔42米要装一根电线杆,加上两端的两根,一共有61根电线杆,现在改成每隔56米装一根电线杆,若两端的两根不移动,则中途有多少根不需要移动?
[*]
CPU的中文名称是()。
承知
RisingTuitionintheUSEveryspring,USuniversityadministratorsgathertodiscussthenextacademicyear’sbudget.They
Breakfastisthefirst【B1】______oftheday.Wehavejuice,toastwithbutter,eggs,andmilk.Wecanalsohavecereal.We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