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4-02-08  19

问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解析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公司法》第176条规定了公司分立时的通知义务,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所以A项正确,不应入选。第177条规定了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继问题,该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正确,不应选。选项D中,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符合第177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入选。选项B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而且也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分立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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