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邓某欠朋友高某20万元债务,而高某欠甲合伙企业的10万元债务已到期。邓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dmin2015-08-28  35

问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邓某欠朋友高某20万元债务,而高某欠甲合伙企业的10万元债务已到期。邓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选项 A、高某代位行使邓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高某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C、高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邓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邓某以其从甲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C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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