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忠于1998年7月27日、29日先后购买中国银行×市支行发行的面额为50元的定期定额保值有奖储蓄券15张。郭忠因自己居住在农村,便将奖券存放在其亲姐姐郭芳处,委托为其查询中奖情况;自己则把有奖储蓄券的号码抄下来带回家,1998年10月5日,银行开奖后,郭

admin2011-01-30  31

问题 郭忠于1998年7月27日、29日先后购买中国银行×市支行发行的面额为50元的定期定额保值有奖储蓄券15张。郭忠因自己居住在农村,便将奖券存放在其亲姐姐郭芳处,委托为其查询中奖情况;自己则把有奖储蓄券的号码抄下来带回家,1998年10月5日,银行开奖后,郭忠购买的储蓄券中有一张中了奖,得奖金4万元,第二天,郭芳将奖金领回,并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未将中奖情况告知郭忠,同年10月20日,郭忠来姐姐郭芳处询问有无储蓄券中奖,郭芳称未中奖,自己已将奖券本金取出,并交给郭忠现金750元,郭忠为了查实,便亲自去银行询问,得知自己的储蓄券中有一张中奖,且奖金已被支取,便又返回到郭芳处询问。郭芳承认了自己领取奖金的行为,但要求郭忠给自己1万元作为报酬。郭忠表示同意,郭芳便将3万元的存折交给郭忠。郭忠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妻子,妻子反对郭忠将1万元给郭芳。
试问:(1)郭忠的奖券中奖后,奖金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郭忠对1万元奖金的处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1)4万元的奖金应归郭忠和他的妻子所有? 理由:有奖储蓄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同时有物权和债权的性质?物权性质表现为对奖券的所有权,债权性质表现为获奖权?其中所有权是获奖权的前提和基础,二者为主权利和从权利的行为?本案中郭忠和郭芳为委托保管关系,并不存在奖券所有权的转移,故4万元的奖应归郭忠和他的妻子所有? (2)郭忠对1万元奖金的处分行为无效? 理由:《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这笔奖金属郭忠和他妻子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且本案中郭芳并不属于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例外情况?故郭忠对1万元奖金的处分行为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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