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3/44)

admin2021-05-28  35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3/44)

选项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属于诉讼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既可以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也可以是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级均为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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