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

admin2022-10-09  27

问题 案例: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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