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卷二—38,单)

admin2014-02-25  48

问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卷二—38,单)

选项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生效法院的上级法院,既可以提审该案,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所以,选项A、B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对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所以选项C说法也是正确的,不当选。省检察院作为生效法院的同级检察院不能直接提起再审抗诉,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符合题意。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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