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理解,正确的是:( )

admin2015-09-30  26

问题 下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理解,正确的是:(    )

选项 A、“必须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才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B、恶意透支中“超过规定限额”,是指数额达到1万元,即可人罪;入罪数额(1万元)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且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C、恶意透支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作为出罪情节,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以犯罪论
D、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经偿还全部款息的,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恶意透支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与《刑法》第196条第2款比较,司法解释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必须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才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3)恶意透支中“超过规定限额”,司法解释明确为数额达到1万元,即可入罪;入罪数额(1万元)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且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4)恶意透支数额达到入罪标准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作为出罪情节,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以犯罪论;(5)量刑上需要注意: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经偿还全部款息的,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定罪免罚)。选项ABCD,正是上述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都应该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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