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肖某是同事。王某因公出国,想用出国指标把家里的冰箱换成新的,就请肖某帮忙把家里的旧冰箱卖掉,碰巧肖某的表弟胡某刚从单位分到一单身宿舍,正想买一些便宜的家用电器。于是肖某就带着胡某找到王某,最后胡某与王某商定冰箱1000元出售,双方就此签订了一个买卖协

admin2012-05-15  28

问题 王某和肖某是同事。王某因公出国,想用出国指标把家里的冰箱换成新的,就请肖某帮忙把家里的旧冰箱卖掉,碰巧肖某的表弟胡某刚从单位分到一单身宿舍,正想买一些便宜的家用电器。于是肖某就带着胡某找到王某,最后胡某与王某商定冰箱1000元出售,双方就此签订了一个买卖协议。第二天,胡某带着1000元来到王某家取冰箱,王某对胡某说冰箱里还有一些东西未吃完,过两天再来取,胡某就把1000元钱交给王某。不料当天晚上王某家失火,冰箱及一些家具全都烧坏。胡某得知消息后,要求王某退还他冰箱钱。王某声称胡某已给了钱,冰箱就算是胡某的了,虽然冰箱胡某没有拿走,不幸被火烧坏,那也是天灾人祸,损失只能由胡某自己承担。胡某则称钱虽然给了,但王某并未把冰箱交付给他,所有权也没有转移,王某必须把钱退还给他。双方争执不下。胡某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还他的冰箱钱。
   请问:1.本案应如何处理?
   2.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王某应退还胡某的冰箱款1000元。 2.理由:第一,王某与胡某签订的买卖冰箱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双方一签字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根据该买卖协议的约定,王某应将冰箱交与胡某,胡某应将1000元钱交付给王某。第二,王某称胡某给了钱,冰箱就是胡某的说法不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对所有权转移时间另有约定。而王某与胡某对冰箱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在协议里并没有约定,因而冰箱应在王某将其交付给胡某时所有权发生转移。既然王某并未将冰箱交付给胡某,所以冰箱的所有权并未转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标的物的风险因交付而转移。本案中,既然冰箱没有交付,因而冰箱灭失的风险应由占有人王某来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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