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20l0年试卷二第79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20l0年试卷二第79题)
admin
2016-07-01
24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20l0年试卷二第79题)
选项
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答案
A,B,C
解析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诉讼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为外国人.或者刑事案件发生在国外的情形。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涉外刑事案件;第二类是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第三类是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国司法机关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其中第一类“涉外刑事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392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案件;②符合《刑法》第7、10条规定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犯罪的案件:③符合《刑法》第8、10条规定的外国人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④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在所承担国际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本题中A项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案件,属于涉外刑事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应当选。B项和C项关键目击证人诉讼时身在国外或者犯罪嫌疑人潜逃至国外,属于上述第二类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的情形,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应当选。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中国驻某国的大使馆应被视为中国的领土,D选项中甲乙二人斗殴发生在大使馆内,应视为在中国领域内实施的犯罪行为.由我国法院管辖,不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D错误,不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l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某公安局以张某倒卖黄金为由,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没收倒卖黄金款20000元的处罚。但未向张某送达处罚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区法院判决撤销某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返还当事人甲2000元罚款,要求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执行。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区公安分局也未返还罚款。甲申请执行,该向谁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的关系有:()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
吸毒人员周某和郑某都是吸毒人员,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二者以吸毒可以治疗牙痛为理由,鼓动齐某吸收毒品,并向齐某提供毒品、吸毒工具,教齐某具体吸毒的方法,请问二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哪个命题是正确的?
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规范包括:()
随机试题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若某计算机网络连接到路由器的某个端口,则该网络中各计算机的IP地址与路由器该端口IP地址一定相同的是_______。
产前诊断的对象应包括()
患者男性,60岁,咳嗽,咳痰20年,有高血压、肝炎病史。查体:BPl50/83mmHg,肺肝界位于第六肋间。心界缩小,心率110次/分,律不齐,PⅡ亢进,胸骨左缘第五肋间可闻及收缩期杂音。肝肋下3.5cm,双下肢浮肿。心电图报告:顺钟向转位,V1,V2,V
以下何种做法可能不利于医患交流
A、红细胞B、甲状腺球蛋白C、乙酰胆碱受体D、肾上腺皮质细胞E、甲状腺细胞表面TSH受体Addison病的自身抗原是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YouwillhearanintroductiontoacourseinBusinessManagementToday.•Asyoulisten,fillintheinformationforquestion1—
Summerisanidealtimeforjuniorstogetthejumponcollegeadmissionsessay.Theselesshurriedmonthsbeforethecomingof
(1)Ifaprizeweretobeawardedfortheworld’sclunkiestprose,theparagraphsofindecipherabletextthatmakeup"terms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