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贪污,在作最后陈述时,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9-04-23  18

问题 王某涉嫌贪污,在作最后陈述时,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王某提出新的辩解理由的,合议庭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B、辩护人认为其法律水平不够,要求代其行使
C、王某在陈述中提出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D、如果合议庭认为王某陈述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应当制止

答案1

解析 《刑诉解释》第167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中应为审判长而非合议庭,所以不选。
   《刑诉解释》第168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选项C错误,注意还有“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的限定,选项A符合本条规定,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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