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

admin2016-04-18  25

问题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04.2.44)

选项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万达公司凭借虚假验资报告在工商局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的行为是一次性完成的,该行为并不具有连续或者继续性,况且从该行为发生到处罚时已经远远超过法定2年期限,所以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A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所谓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要注意其中的“罚”仅指“罚款”,而不包括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所以B项错误。行政处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律确定的程序不得撤销和变更,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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