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甲、乙、丙、丁合伙开了一间休闲会所,甲、乙分别以100万元出资,丙以其所有的房产和所需设备出资,丁以担任会计主管的劳务出资。2010年4月,该休闲会所欠债50万元。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10年8月退伙。乙在2010年9月经营会所

admin2017-03-20  22

问题 2009年7月,甲、乙、丙、丁合伙开了一间休闲会所,甲、乙分别以100万元出资,丙以其所有的房产和所需设备出资,丁以担任会计主管的劳务出资。2010年4月,该休闲会所欠债50万元。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10年8月退伙。乙在2010年9月经营会所期间被会所内脱落的天花板砸伤,花去医疗费4万元。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选项 A、丁不能以担任会计主管的劳务出资
B、乙因被天花板砸伤的费用应由乙一人承担
C、乙因被天花板砸伤的费用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
D、休闲会所所欠50万元债务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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