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

admin2022-12-06  27

问题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
2012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5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首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其次,法律并未规定董事会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甲公司章程对此也没有特别规定,因此,甲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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