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admin2013-01-20  31

问题 试述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选项

答案(1)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2)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但是,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如果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发放贷款,因贷款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商业银行货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以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等。 (6)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货款利率。 (7)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里所说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还包括这些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并应定期向银行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银行监管部门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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