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关于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12-08-12  31

问题 被告人李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关于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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