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 (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

admin2018-12-29  31

问题 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
(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万元,税额0.54万元。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80万元。上述卖出价与买入价均为含税价格。
(3)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
(4)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为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0万元。
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

选项

答案转让金融商品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业务(2)的进项税额=0.54(万元)。 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分期抵扣进项税,第一年抵扣60%。业务(4)的进项税额=68+1530×60%=986(万元)。当期的销项税额=73.5+340.8+169.81=584.11(万元)。 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应纳增值税=584.11—(0.54+986)=—402.43(万元)。增值税为负数,可以作为留抵税额在下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402.4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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