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7-04-02  8

问题 以下有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可以修改发明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B、可以修改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C、对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照片、图片和简要说明不得进行修改
D、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可以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但记载在授权的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

答案A,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可见,A、C选项符合上述规定。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因此B选项错误。此外,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5.4中的有关规定,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修改“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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