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的管辖权的条件中不包括:

admin2013-01-11  23

问题 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的管辖权的条件中不包括:

选项 A、受理的争端限于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B、受理的争端必须是因国际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C、争端双方须出具同意中心管辖权的书面文件   
D、提交“中心”的管辖,要求投资者必须用尽东道国的司法和行政救济

答案D

解析 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端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下列条件:
    (1)对争端主体的要求。争议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缔约国政府(东道国)或者其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如果双方同意,也受理具有缔约国国籍,但直接受另一缔约国利益控制的法律实体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故A项说法正确。
    (2)争端性质。依《公约》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关于何为“投资”和“法律争端”,公约本身并没有规定。依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何为“投资”可以由争端当事方自主决定,公约没有必要进行解释或界定。关于“法律争端”,董事会报告则认为,“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故B项说法正确。
    (3)主观要求。依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因此。双方书面同意就成为ICSII)受理争端的主观要求。故C项说法正确。
    (4)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即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这表明,双方实际上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例外情况是,依《公约》第26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由此可知D项说法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b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