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的管辖权的条件中不包括:
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的管辖权的条件中不包括:
admin
2013-01-11
23
问题
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的管辖权的条件中不包括:
选项
A、受理的争端限于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B、受理的争端必须是因国际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C、争端双方须出具同意中心管辖权的书面文件
D、提交“中心”的管辖,要求投资者必须用尽东道国的司法和行政救济
答案
D
解析
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端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下列条件:
(1)对争端主体的要求。争议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缔约国政府(东道国)或者其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如果双方同意,也受理具有缔约国国籍,但直接受另一缔约国利益控制的法律实体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故A项说法正确。
(2)争端性质。依《公约》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关于何为“投资”和“法律争端”,公约本身并没有规定。依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何为“投资”可以由争端当事方自主决定,公约没有必要进行解释或界定。关于“法律争端”,董事会报告则认为,“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故B项说法正确。
(3)主观要求。依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因此。双方书面同意就成为ICSII)受理争端的主观要求。故C项说法正确。
(4)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即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这表明,双方实际上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例外情况是,依《公约》第26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由此可知D项说法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b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只有15周岁,但已是某重点大学学生,少年早熟,平时言语历练,对生活有自己的看法,偶尔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赚取一定的稿酬。一次,甲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7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甲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刘星与谢岚结婚时,刘星带来一女刘花,谢岚带来一子起名为刘华。刘星和谢岚把刘花、刘华共同抚养长大,刘花于1968年4月出嫁,生有一子张明。刘华:1970年外出工作。1980年谢岚生病住院期间,刘花经常回家探望、照料,并负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刘华自母亲谢岚去世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准备经营木材生意,并由其好友丙和丁担保。丙以自己的背投式彩电(价值2万元)作担保与乙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将彩电搬到了乙的家里。丁以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价值8万元)作担保与乙签订了质押合同,但乙觉得自己家没地方放车,就允许丁继续开着自己的车。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外国人:()
沈阳市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为偿还其欠该市某食品加工部(以下简称食品加工部)的货款,签发了出票日期为2003年8月20日,金额为3400元人民币的中国农业银行该市分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票据。8月22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该市东胜
合营各方的出资行为;哪些是需要改正的?()针对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低于报价80万美元这一问题,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了若干种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汇票被王某拾得,此时的票据权利人为:()服装厂能否取得票据权利?()
对于该案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早出暮归,提竹筒铜丝笼,于败堵丛草处,探石发穴,靡计不施,迄无济。败堵:靡:迄:济:
患者,男性,55岁。右膝关节肿胀、疼痛一年余。X线照片显示:右膝关节骨质疏松,关节间隙变窄,胫骨平台及股骨髁边缘虫蚀样骨质破坏,关节囊肿胀。最可能的诊断是
A.别嘌醇B.秋水仙碱C.泼尼松龙D.苯溴马隆E.吲哚美辛慢性痛风和痛风性肾病期,为抑制尿酸生成,可选用()。
目前我国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机关是
下列关于政府信息行政诉讼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合同生效的要件中,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2012年单选20)下列情形中,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是()。
某公司规模扩大,既要考虑保证目前土建装修的效果不被破坏,又要满足网络扩容和企业工作的实际需求,同时还要保证投资不要过大,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对比,决定采用无线局域网组网来解决网络扩容的问题,网络拓扑如下图所示。对PC机或笔记本中无线网卡进行配置时,“e
Pub-talk,themostpopularactivityinallpubs,isanativedialectwithitsowndistinctivegrammar.Thereareveryfewrestr
A、Awatercurrentstruckhisshipviolently.B、Awavecarriedhisshipfaraway.C、Greatnoisecamedownfromthesky.D、Rough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