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日本某公司董事长Q先生组织本公司代表团来华旅游,入住上海某五星级酒店。次日晚举办宴会,庆贺自己的40岁生日。席间,Q先生兴致勃勃,频频举杯大约饮用了一整瓶烈性白酒。宴会结束后,客人散尽。Q先生头重脚轻,胃疼难忍,欲到卫生间洗漱,不料眼前发黑

admin2008-10-23  36

问题  2005年5月,日本某公司董事长Q先生组织本公司代表团来华旅游,入住上海某五星级酒店。次日晚举办宴会,庆贺自己的40岁生日。席间,Q先生兴致勃勃,频频举杯大约饮用了一整瓶烈性白酒。宴会结束后,客人散尽。Q先生头重脚轻,胃疼难忍,欲到卫生间洗漱,不料眼前发黑,一头栽倒在浴缸里,失去知觉。该酒店服务员发现后,立即将Q先生送往附近著名的一家大医院进行抢救,但Q先生终因饮酒过量,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酒店立即报告市公安局及外办。该市外办立即通知日本驻上海领事及Q先生家属来华处理后事。请问:
(1)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2)若Q先生所属国领事馆要求查明死因,解剖尸体,如何处理?
(3)应若Q先生家属要求将其在我国土葬,是否可行?

选项

答案(1)对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①首先确定死亡后,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局外事部门,并在上述部门同意后通知死者所属的旅游组团负责人;②通知外国使、领馆及死者家属;③如需尸体解剖,按公安、司法机关有关规定办理;④出具死亡相关证明;⑤对死者尸体及骨灰进行处理;⑥清点处理死者遗物;⑦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2)正常死亡者或者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或其所属驻华使、领馆要求解剖,我方可同意,但必须要有死者家属或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对于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死因,需要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妒。 (3)对在华死亡的外国人尸体的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亦可将尸体运回其本国。如果死者家属要求火化尸体,必须由死者家属或所属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后进行,骨灰由他们带回或运送回国。如要求将死者在中国土葬,应以我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予以婉拒。如果外方要求将骨灰埋在中国或撒在中国的土地上,一般亦予以婉拒。若死者是对中国做出特殊贡献的友好知名人士,应报请省级或国家民政部门决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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