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对该企业进行清算时,发现该企业于2015年9月1日对乙企业已到期的100万元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经查,该笔债务在设定时已经由甲企业的一台设备和丙企业的一台设备分别提供抵押担保,甲企业的设备9月1

admin2017-05-15  27

问题 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对该企业进行清算时,发现该企业于2015年9月1日对乙企业已到期的100万元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经查,该笔债务在设定时已经由甲企业的一台设备和丙企业的一台设备分别提供抵押担保,甲企业的设备9月1日当天市场价值为40万元,丙企业的设备9月1日当天市场价值为80万元。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于已经清偿的100万元,管理人有权自行要求撤销
B、由于是对已经设定担保的债权进行清偿,因此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债务清偿时甲企业以设备设定的抵押担保价值低于了债权额,因此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由于所有担保物价值超过了乙企业的100万元债权,因此该个别清偿行为是合法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企业对担保债权个别清偿的例外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本题中,尽管有第三人提供了物保,但是甲企业以自有财产提供的抵押价值低于了债权额,此时该个别清偿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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