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中国籍赴某国劳务人员,被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雇用为汽车司机。他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我国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该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连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多元。对李某的犯罪行为( )

admin2014-04-26  29

问题 李某为中国籍赴某国劳务人员,被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雇用为汽车司机。他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我国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该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连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多元。对李某的犯罪行为(  )

选项 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根据美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应当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

答案1

解析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就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属人管辖原则。本案李某系我国公民,但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人员范围,所以不能选D。本题中存在着该国属地管辖权与我国属人管辖权的竞合,至于最终适用哪国法律,应当据具体情形而定,根据题干资料还无法确定,因此A项中“可以”正确,而C选项中“应当”用语不准确。据此本题答案应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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