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司法协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05-05  26

问题 特殊司法协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特殊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和仲裁机关的裁决,其条件为:(1)两国之间必须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特殊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或者是依据互惠原则进行;(2)不违反被请求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请求书及所附文件须附有被请求国的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82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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