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度和2014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①2013年7月1日,甲公司因融资需要,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B公司(一般纳税人),销

admin2015-06-23  23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度和2014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①2013年7月1日,甲公司因融资需要,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B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4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按照双方协议,甲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给B公司后一年内以650万元的价格购回所售的商品。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回购该批商品。2013年7月1H,甲公司就该批商品销售确认了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②2013年11月30日,甲公司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为4个月,合同总收入为40万元,至2013年底已经预收款项24万元,实际发生成本20万元,估计还会发生成本12万元。2013年度,甲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将24万元全部确认为劳务收入,并结转20万元的成本。
③2013年12月15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F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150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F公司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已经拖欠其他公司的货款。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150
    贷:库存商品150
借:应收账款——F公司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2)2014年7月1日,甲公司开始代理销售由乙公司最新研制的新商品。销售代理本协议约定,乙公司将新商品全部交由甲公司代理销售;甲公司采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乙公司代理销售新商品,代理手续费收入按照乙公司确认的新商品销售收入(不含销售退回商品)的5%计算;顾客从购买新商品之日起1年内可以无条件退还。2014年度,甲公司共计销售新商品600万元,至年末尚未发生退货。由于新商品首次投放市场,甲、乙公司均无法估计其退货的可能性。
(3)2014年10月8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总额为6500万元。该批已售商品的成本为4800万元。根据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无条件退货。根据以往的经验,甲公司估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2014年度是否应当确认销售代理手续费收入,并说明判断依据。如果甲公司应当确认销售代理手续费收入,计算其收入金额。

选项

答案甲公司2014年度不确认销售代理手续费收入。 理由: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因为甲公司无法估计其退货的可能性,不确认收入,那么乙公司也就不应确认代理的手续费收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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