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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和张某共同贩卖毒品,黄某被当场抓获并拘留,张某在逃。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黄某和张某共同贩卖毒品,黄某被当场抓获并拘留,张某在逃。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1-06-09
24
问题
黄某和张某共同贩卖毒品,黄某被当场抓获并拘留,张某在逃。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公安机关拘留黄某后,因有碍侦查,没有在24小时以内通知黄某家属
B、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没有对黄某进行讯问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C、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黄某怀孕,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只有张某到案,才能查清案件事实,遂决定中止审查起诉,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张某到案后再恢复审查起诉
答案
B
解析
A选项涉及拘留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见,只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才能因有碍侦查而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本案中黄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不能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她的家属。A选项做法错误。
B选项涉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检察规则》第280条扩大了应当讯问的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④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⑥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但本选项没有指出黄某具有以上应当讯问的情形,因此未经讯问而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可以的。故而B选项做法正确。
C选项涉及逮捕的适用条件。本选项可通过两种方法判断:其一,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不能批准或决定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关于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只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2条关于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规定,也只是说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妇女,“可以”而非“应当”监视居住。因此,对于怀孕妇女是可以批准逮捕的,而非“应当不批准逮捕”。C选项做法错误。其二,《刑诉法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这也说明对怀孕的妇女,是可以批准逮捕的。
D选项涉及审查起诉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检察规则》第158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D选项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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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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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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