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32

问题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我国公民甲和朋友在韩国旅游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将朋友打成轻伤,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对甲追究刑事责任
B、我国公民乙在美国留学期间,邮寄毒药给在中国读书的美国人杰克,包裹在邮局检查时被查获。因乙的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同时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故不能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英国人丙在美国将我国公民枪杀,按照保护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丁和戊共谋将越南妇女拐卖到中国,丁负责在越南寻找合适目标,戊在云南某地接应。因丁的行为不在我国境内,故对丁只能按照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可知,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即原则上不追究,但是也可以追究,故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具体而言,包括:①行为的一部分(如预备行为、实行行为)或者结果的一部分(危险结果、实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②共同犯罪中的任一共犯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乙的行为,产生的危险结果将发生在中国领域内,故可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因为乙是我国公民,故当然也可以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属地管辖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故B项错误。丁和戊是共同犯罪,戊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可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适用我国刑法,故D项错误。《刑法》第8条规定了保护管辖原则,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侵犯我国公民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而不是应当适用,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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