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协议》规定,对加入该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电脑、电信设施、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软件和科学仪器六大类信息技术产品实行零关税。 ( )

admin2014-04-01  42

问题 《信息技术协议》规定,对加入该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电脑、电信设施、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软件和科学仪器六大类信息技术产品实行零关税。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1997年3月26日,在1996年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上达成的《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生效。该宣言以及各参加方提交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减让表,构成《信息技术协议》。
   《信息技术协议》的核心内容是,2000年1月1日前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及其他税费,但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
   协议规定,参加方在1997年7月1日前约束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并在1997年至 2000年分四个阶段均等削减关税至零,每一阶段削减现行关税的25%。
   该协议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约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近300个税号。由于很多产品是新产品,在该制度中没有相应的编码,因此《信息技术协议》将产品范围分为两类,即附表A和附表B。
   附表A和附表B所列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有以下几大类:——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系统、笔记本电脑、中央处理器、键盘、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硬盘驱动器、电源等零部件;
   ——电讯设备:包括电话机、可视电话、传真机、电话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关受话器、应答机、广播电视传输接收设备、寻呼机等;
   ——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设备;——软件、科学仪器及其他信息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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