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33

问题 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侵权行为法的抗辩事由,就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证明自己责任不成立或者可减轻责任的理由。抗辩事由,通常也被称为违法阻却的事由。民法上常见的抗辩事由有: (一)正当理由。正当理由着眼于加害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抗辩,即承认某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主张行为的实施有合法的根据。正当理由主要有: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依照法律的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行使职权,损害他人财产及人身的行为。 (二)自力救济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合法的自助行为。 (三)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作为加害人免责的一种事由,是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除了依法不能处分的权益以外,受害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只要这种处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善良风俗,就是有效的。 (四)自甘冒险。自甘冒险也称之为风险自负或者危险自担行为,是指受害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从而自行负担损害发生的风险。 (五)适法的无因管理行为。正当的救助他人的行为为适法的无因管理。当然,在无因管理中,也要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未尽注意义务。也会造成侵权。 (六)外来原因 外来原因是行为人将损害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原因归结于某种外部事件或他人的行为,从而主张其行为不构成或不单独构成法律上应负责的原因:(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受害人过错;(4)第三人过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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