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16岁的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打成重伤,请问下列哪个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

admin2009-03-10  20

问题 张某为16岁的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打成重伤,请问下列哪个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

选项 A、张某的母亲
B、张某的哥哥
C、为张某住院交纳部分医药费的王某
D、张某的老师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除了被害人本人以外,还包括被害人之外的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另外在被害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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