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使用胎头吸引术的适应证应除外

admin2013-09-17  25

问题 下列有关使用胎头吸引术的适应证应除外

选项 A、第二产程延长者
B、妊娠合并心脏病需要缩短第二产程者
C、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需要缩短第二产程者
D、胎头先露位置高需要助产者
E、临产官缩乏力者

答案D

解析 使用胎头吸引术的适应证包括:第二产程延长者、胎头拨露于会阴部达半小时,胎儿未能娩出者;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产宫缩乏力或胎儿宫内窘迫,需缩短第二产程者;有剖宫产史或子宫有瘢痕,不宜过分用力者。而胎头先露位置高,双顶径未达阴道口者,则是使用胎头吸引术的禁忌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MB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