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25岁)不服,提出申诉。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25岁)不服,提出申诉。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35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25岁)不服,提出申诉。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被害人的父亲提出申诉,法院按来信、来访处理
B、对被害人的申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C、对被害人的申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判
D、法院对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答案
B,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据《高法解释》第37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本题A选项中,被害人的父亲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系法定的申诉主体,有权提出申诉,法院不能按来信、来访处理。故A选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依据《高法解释》第389条的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L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供应商在一次政府采购中没有能够中标,便认为此次采购招标中存在舞弊行为,并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该供应商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哪项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下列属于行政优先权的是()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文某被A省B市C区公安局处以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文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向C区公安局的上级——B市公安局(位于B市D区)提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了赔偿请求。B市公安局维持了C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文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属于检察机关抗诉的法定情形的有:
根据《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条约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随机试题
In1925Dreiser’sgreatestwork______appeared.ButitwasbannedinBostonin1927.
手少阴心经的郄穴是手少阴心经的络穴是
医学心理学是哪种交叉学科
叶女士在中秋的时候,在某市的某医疗器械销售企业购买超声三维系统软件,由于设计技术不成熟,导致测试结果不准确,从而影响叶女士的测试结果。事后,叶女士要求该企业进行赔偿,但该企业拒绝就具体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叶女士的退货和提供赔偿的要求。该企业的行为侵犯的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在哪里?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在申报材料中显示,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A公司与以B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B、C、D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7月,王某夫妇与G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夫妇参加G旅行社组团到桂林的旅游,时间是7月15日到20日,总费用4200元。合同对旅游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等都做了具体的约定。7月18日,在按照约定游览漓江时,因地接社委派的导游员刘
下列关于符号常量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Oneofmy______cametoseemeonSundaymorn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