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dmin
2017-03-16
28
问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 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捡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林财物罪实行数卑并罚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对陈某的行为应分别分析:陈某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价值2590元的手机),对此成立抢夺罪当无疑,问题是其后陈某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及将该手机丢弃的行为如何定性?陈某拨打手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既非以牟利为目的、又非盗接、复制,因此,不能适用该条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首先,窃取行为虽然通常是秘密的,但并不限于客观上的秘密窃取,还包括行为人有以为被害人不知晓的窃取……”但是,本案中,陈某拨打电话的行为既非客观上的秘密窃取,又非“主观”上的秘密窃取,陈某在拨打电话时,肯定不会以为这是一种秘密的窃取,而受害人刘某也知道手机被抢夺后,电话费肯定受损失,因此,拨打电话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至于陈某拨打电话的行为是否应独立认定,必须与其抢夺手机的行为相联系加以认定。实际上,陈某抢夺罪的数额不应限于手机价值,还包括刘某的其他直接损失,如预交的电话费,陈某拨打电话直接损耗的话费可能只是这种预交话费的一部分,因此,陈某拨打手机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将刘某所有直接损失计入抢夺数额。对于陈某丢弃手机的行为,虽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该罪与抢夺罪形成了一种吸收关系。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有一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则不能成立吸收犯。(2)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如果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则不能是吸收犯,而可能是连续犯。(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生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就本案而言,陈某的抢夺行为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符合这种关系,因此,只应定一罪,即抢夺罪。即A正确,为排除项;其他各项说法均不正确,ABD为可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L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合同法中有不少条文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内容,这符合下列哪种法律术语的意思?()
根据《选举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当事人王某久闻张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张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张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张收受。对张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检察官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对该检察官应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关于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关于产品和需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公司编制________5人。[暂时打算]
直肠息肉的主要症状是
男,70岁。近半年出现排尿射程短,尿后滴沥,尿排不尽,考虑患者最可能的状况是
患儿女,10个月。腹泻5天入院。每日大便10余次,黄色蛋花汤样,水分多,伴有呕吐、尿少、轻咳。体检:T38.2℃,前囟、眼窝凹陷,皮肤弹性差,四肢稍凉。血白细胞7.5×109/L,血Na+125mmol/L,K+3.7mmol/L,BE一16mmol/L。
行政责任的特点里,法律责任区别的对象是()。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Ⅰ.流动性Ⅱ.到期时限Ⅲ.杠杆情况Ⅳ.募集方式
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操作风险不包括()。
James’SNewBicycleJamesshookhismoneyboxagain.Nothing!Hecarefully【B1】__________thecoinsthatlayonthebed,$24.52was
下面示例中准则的功能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