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人民法院应当:

admin2014-02-27  21

问题 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人民法院应当:

选项 A、允许当辩护人
B、允许当翻译人
C、既允许当辩护人又允许当翻译人
D、都不允许

答案1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31条:本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由此可见,翻译人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题中被告人的胞妹不能担任翻译人员,但可以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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