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出口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免、抵、退”税政策,该企业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150万元,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当期不得抵扣的税额为50万元,上期未抵扣完税额30万元,则该企业在月末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
某出口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免、抵、退”税政策,该企业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150万元,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当期不得抵扣的税额为50万元,上期未抵扣完税额30万元,则该企业在月末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
admin
2009-02-15
30
问题
某出口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免、抵、退”税政策,该企业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150万元,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当期不得抵扣的税额为50万元,上期未抵扣完税额30万元,则该企业在月末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
选项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元
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万元
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万元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万元
答案
B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Kp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实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减刑、假释适用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3年)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罪犯中,可以宣告缓刑的是()。(2013年)
2014年5月1日,被告人张某因驾车冲撞人群,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被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张某揭发了刘某的盗窃行为,经查证属实,刘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A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2年3月1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张、王、李、赵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数额达到50万元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张、王、李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股东会决议,对王某向银行的100万元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拟共同出资在甲市设立腾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合同、合营章程等文件,其中确定由美国人约翰担任法定代表人。后该企业依法经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于2008年4月1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投入运营。2012年3月1
2011年8月22日,甲地风公司与乙地信公司在丙地签订了《经销贸易协议》,协议约定风公司委托信公司代理销售“风”系列电动童车,付款方式为第一批先发货,货到3天内付清款项;从第二批起每批由信公司先付款,风公司收款后立即发货。合同签订后,风公司依约向信公司提供
2011年8月22日,甲地风公司与乙地信公司在丙地签订了《经销贸易协议》,协议约定风公司委托信公司代理销售“风”系列电动童车,付款方式为第一批先发货,货到3天内付清款项;从第二批起每批由信公司先付款,风公司收款后立即发货。合同签订后,风公司依约向信公司提供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
随机试题
胃的区域淋巴结分为
鸡白痢检疫常用的方法是()
网络计划有哪些有优点?
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h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有()。
Thisnoticeconcernsallemployeeswhousetheconferencerooms.Startingimmediately,youwillneedt0officiallyreserveanyconf
在世界煤炭资源地质储量中,未探明储量占总储量的( )。在世界煤炭总储量中,硬煤的储量比褐煤的储量多( )。
患者,男性,70岁,上颌左45678右56缺失,佘留牙均正常,咬合关系正常,缺隙龈距正常。下列修复方法中哪种最适合()。
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Ifeelterriblysick.Iamnotquite______theseday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