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admin2014-10-17  22

问题 下列哪一项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选项 A、由于被告人申请书记员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
C、证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D、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该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故C错误,D正确,选项AB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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