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金某与美籍华人吴某于2005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北京,其在美国纽约有住所。金某申请放弃其具有的唯一国籍——韩国国籍,于2006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2007年1月,其与吴某因离婚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

admin2014-06-10  24

问题 韩国人金某与美籍华人吴某于2005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北京,其在美国纽约有住所。金某申请放弃其具有的唯一国籍——韩国国籍,于2006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2007年1月,其与吴某因离婚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选项 A、中国法
B、韩国法
C、美国法
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答案1

解析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金某理应适用其定居国即中国的法律,故A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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