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青年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维吾尔语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名翻译人员,该青年却以该翻译人员与被害人是同乡为由申请其回避。则有权对该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是下列哪项?

admin2009-05-10  23

问题 新疆维吾尔青年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维吾尔语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名翻译人员,该青年却以该翻译人员与被害人是同乡为由申请其回避。则有权对该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是下列哪项?

选项 A、本案的主诉检察官
B、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不能对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奉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28~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由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程序比照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的回避程序,故对其决定主体应视其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职务的阶段而定。在侦查阶段,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应由法院院长决定。综上,本题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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