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多选5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dmin2019-05-23  29

问题 (2005年多选5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选项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区别在于:所附条件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与否不确定;所附期限具有必然性,即期限是必然到来的。本题表述中,甲、乙二人的约定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可见,选C项,不选D项。从本题表述的情形分析,应当属于附延缓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租赁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甲之子是否在一年内出国,该约定已经成立,但是其效力处于延缓状态。可见,选B项,不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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