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0-06-20  23

问题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人,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题中,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依据《刑法》第13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所以孙某不构成故意犯罪,不能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故A项错误。孙某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故不能减为有期徒刑,只能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故D项错误。其所犯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为新的犯罪与前面的抢劫罪数罪并罚,结果仍然是执行无期徒刑。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依题意,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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