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甲区的机械公司与位于B市乙区的华夏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公司向华夏公司提供2台由其制造的设备,在A市丙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实际在B市丁区交付设备。华夏公司将设备投人使用后,因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生产的产品的残次品

admin2014-10-16  47

问题 位于A市甲区的机械公司与位于B市乙区的华夏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公司向华夏公司提供2台由其制造的设备,在A市丙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实际在B市丁区交付设备。华夏公司将设备投人使用后,因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生产的产品的残次品比例居高不下,给华夏公司造成巨大的原材料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如果华夏公司起诉,下列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选项 A、甲区法院
B、乙区法院
C、丙区法院
D、丁区法院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之中,甲区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确定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丁区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故答案为选项A与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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