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是( )。(2008年上半年)

admin2013-04-30  25

问题 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是(    )。(2008年上半年)

选项 A、返还财产   
B、强制履行
C、赔偿损失   
D、追缴财产

答案B

解析 依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
(1)返还财产。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通过一方或者双方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如故。
(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无效民事行为如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以上三种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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