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5日向某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 (2)某石化公司2018年6月销售汽油1000吨,柴油500吨,另向本公司

admin2021-04-10  21

问题 (1)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5日向某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
    (2)某石化公司2018年6月销售汽油1000吨,柴油500吨,另向本公司在建工程车辆提供汽油5吨。已知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汽油的定额税率为1.52元/升,柴油的定额税率为1.2元/升。
    问题:计算上述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选项

答案(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所以,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增值税款从计税依据中剔除。计算过程如下: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13÷(1+13%)=10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5(万元)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应当征收消费税。所以,该公司将汽油用于在建工程车辆使用也应计算缴纳消费税。销售汽油应纳税额=1000×1388×1.52÷10000=210.976(万元)销售柴油应纳税额=500×1176×1.2÷10 000=70.56(万元)在建工程车辆使用汽油应纳税额=5×1388×1.52÷10000=1.054 88(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10.976+70.56+105488=282.5908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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