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认为证据不足,已经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随后的审查起诉中郭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去年曾向税务局局长张某行贿2万元的犯罪事实,此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5-12  50

问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认为证据不足,已经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随后的审查起诉中郭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去年曾向税务局局长张某行贿2万元的犯罪事实,此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移送本院的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B、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对于已经查清的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答案A

解析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因此,D项错误,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故C错误。又依据《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对公安、检察机关管辖交叉的案件,原则上分别立案、分别管辖,即此题中行贿罪不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应交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所谓为主侦查,是指侦查中,以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为主,另一机关配合。因此,本案中行贿罪应当移送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所以,B项错误,A项正确,故A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AC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