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

admin2018-12-12  36

问题 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

选项

答案(1)《法经》中的《具法》篇类似于法典总则,置于篇尾;商鞅改法为律,称为《具律》;汉代的《九章律》仍以《具律》为总则,但其后增设户、兴、厩3篇,使类似于法典总则的《具律》既不在首,又不在尾,非篇章之意。 (2)《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增设《法例律》,将《刑名》、《法例》共同作为法典总则,法典总则进一步完善。 (3)《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二为一,称为《名例律》;唐代确立了以《名例律》为统率,以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例,自此,后世法典都以《名例律》为总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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