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2013年,经调整)

admin2017-09-17  36

问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2013年,经调整)

选项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CD: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BE: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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