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

admin2020-02-28  33

问题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

选项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而甲公司于8月中旬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属于债务人甲提前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乙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者接收货物,因此多支出的费用由甲公司承担。A、D两项正确。提前履行并不构成违约,提前履行应视为履行一方提出了变更合同履行时间的请求,接受提前履行,视为另一方同意变更合同履行时间,合同正常履行;不接受,则合同仍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但并不构成违约。B、C两项错误。故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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