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会计利润为96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出租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

admin2018-06-07  38

问题 甲服装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会计利润为96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出租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
(2)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3)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4)购置一台符合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普通发票注明设备含税价80万元。
已知: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法定手续;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针对业务(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5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B、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拨缴的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C、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拨缴的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D、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选项BC:①税法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180—168);②税法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纳税调整;③税法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2.5%=3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另可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未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三项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7(万元)。(3)选项D: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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